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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类(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 | 作者:黄军 | 发布时间: 2018-12-04 | 9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类(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项目

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相关规定,需对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类(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类(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项目

建设能力:年产30吨磺苄西林钠

建设单位: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海口市药谷三横路6

项目简介: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占地20000平方米,现有总建筑面积161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厂区内完成建设。本扩建项目共建设磺苄西林钠生产线1条,单条生产线规模为30/,依托原有公用、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21-02-2地块

联系人:黄军

联系电话:13700416462

联系邮箱:hj@hailingpharm.com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缩合成盐工序废气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33.5m排气筒排放;精制干燥工序废气通过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33.5m排气筒排放;溶剂回收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排气筒排放;混合醇回收装置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丙酮污染物浓度和速率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估算的限制要求,氯化氢、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实施后,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古官网排至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内污水处理站经过改建后,适合本项目废水水质特征,能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能够保证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指标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限值要求

本次评价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新建溶剂回收装置及储罐区,其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大大降低了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产噪设备位于车间内,声压级为70~90dB(A),拟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溶剂、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等。

其中废溶剂、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别,均为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过分类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按照先进水平配备相应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区域接纳项目污染物后仍可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建设实施,从环境的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的网络链接http://www.hailingpharm.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纸质版的索取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市药谷三横路6号)3km范围内的常住居民。

注意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2)公众关心的本项目环保问题;(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的建议和要求。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www.hailingpharm.com/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类(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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